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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53274
谈藏医放血疗法(1)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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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藏医放血疗法,其方法简便,疗效奇特,是藏医传统临床十八疗法之一。这种疗法藏医名为“达日卡”或“达日嘎”,是在患者既定静脉和少数动脉部位用刀或针具割刺放出病血及与血同行的毒气,达到治病目的一种外治疗法疗效好,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关键词]放血疗法;渊源;简述;概述

    [中图分类号]R29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9(a)—086—03

    放血疗法是藏医药学宝库中一颗绚丽夺目的珍珠。它的起源与传统藏医药一样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正如“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医学”的科学论断那样,青藏高原自从有了人类活动之后,藏族先民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掌握了喝开水吃熟食治疗不消化、用柏枝、艾蒿烟熏防止传染病、用滚热酥油止血疗伤等许多治病方法。从偶然被石块或犄角等尖物刺破肿胀或溃脓部位,排除血或脓,病情得到缓解的启发下,有意识地用尖石骨针等割刺放血来治疗病痛,这样便产生了原始的放血疗法。

    1 放血疗法渊源简述

    据藏族史书《大臣语录》记载,公元前300年左右,赤赞布被推为吐蕃首领时,就有了“有毒就有药”的说法,可见从那时起藏名族就懂得了一些植物、矿石、动物有治疗病痛效果的道理。史书《知识之总源》说道:“吐蕃王托托日年赞时有了藏医的说法不可信,在此以前早有了叫苯医的医学。”苯医是一个与释迦摩尼同期的名叫辛饶木若其(西藏古代宗教苯教的创始人)的人的长子协吾赤协创立的,他总结了流传于民间的原始疗法,用苯教文字写成《医疗法九章》、《医学外治续·月光》、《外治术·花本》等多部医学书籍。根据上述史料,可推知距今2400余年前就有了藏医及藏医外治法。

    公元3世纪吐蕃王托托日年赞(公元254~374年)时期,天竺名医布吉嘎西和布拉嘎则俩兄妹来藏行医,治好了很多患者,名声四传。国王闻听后。为促使西藏的医学得以进一步发展,延请至王宫,赐予厚礼,并将公主意吉若恰嫁给布吉嘎西。以后生子取名东格托觉尖,长大后授以《放血、艾灸疗法篇》等五卷药治和外治书籍,并传以医术,后来成为著名藏医。至此,医学典籍中第一次出现了“达日卡”(放血疗法)这一名词。

    公元6~7世纪,吐蕃王美吾存即赤德祖赞(公元680~755年)迎娶金城公主,将公主带来的医书译为《月王药诊》(对此书也有天竺译本和西藏自己编著等不同说法),被医者视为珍宝。此书中专书放血疗法一章,说道:“艾灸放学为外治之最,放血法有截、穿和放血。”书中从禁忌证、舒适证、操作方法、脉位和主治功能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

    公元7世纪,吐蕃王赤松德赞(公元718~785年),聘请天竺医生达马拉札、汉地和尚马哈金达及“冲”地医生赞巴西拉三人来藏治病。这三名医生医术高明,被誉为三神医。他们翻译了许多医书,其中《放血疗法·铁莲花》是放血疗法的专著。与此同时,“多保”地区的医生却马如孜著有《放血疗法》一书。上述著名藏医东格托觉尖的后裔,藏族九名医之首、名震三界的老玉妥·元丹贡布(公元708~832年)编著了藏医经典《四部医典》,奠定了藏医医学的基础,从此,藏医药学进入成熟时期。书中专章论述了放血疗法,成为历代放血疗法书籍无以比拟的范本。

    此后,公元9世纪吐蕃王热巴布(赤祖德赞)时期,翻译了天竺尼马桑巴大师著的《吉巴主巴》和《放血术秘器五篇》。10世纪中期,天竺班智达达欧马释哇巴、尼保译师尤格仁钦、玛尔译师柔贝元奴和尤格比丘释迦洛哲等翻译了天竺医学巨著《八支心要》及《八支心要注解》,为藏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参考资料。10世纪末,大译师仁钦桑布翻译了天竺华布大师著的《八支精要》和尼泊尔班智达达哇万嘎著的《八支精要》的全译《月光》,进一步促进了藏医的繁荣,促进了藏医放血疗法的发展。

    帝玛博士丹增彭措博采历代藏医药经典的精华。著有《帝玛医著》,书中《放血疗法教诲-澄清谬误》是论述放血疗法的专章,至今日仍作为所有藏医放血疗法实践的规范。本书选取的101个放血脉位,多依据此书。

    2 放血疗法概述

    2.1 放血疗法机制

    放血疗法,藏名为“达日卡”或“达日嘎”。八邦温·嘎玛丹增成烈热吉的《四部医典释难》说:“达日”是刺破的意思,“卡”是将脏腑各自的脉道用刀具刺破放出坏血,刺破之刀口叫“卡”。藏医认为,人固有的血和赤巴等物质因内外因素引起紊乱,失去平衡而发生扩散伤热、波动热、炎肿、疮疡、痛风、黄水病等许多疾病。这些病变使体内精微运化功能衰弱,血液不能正常生化而变成坏血,造成脉管障碍,肌肤等组织炎肿、充血、淤血及溃烂。放血疗法通过割刺有关脉道和痛点,将坏血等排除体外,起到通经活络、去淤消肿等作用,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2.2 术前诊察

    术前必须诊察病人是否适宜放血,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放血疗法的适应证,察看放血时机是否成熟。70岁以上老人和不满16岁儿童及隆偏盛型人、常食营养物和油脂类食品的人可以使用放血疗法。

    2.3 适应证

    凡是扩散伤热、瘟疫、祛除时疫后的成熟热及血或赤巴引起的炎肿、陈疮、痛风、热型脓肿、丹毒、黄水病,疖痛、痞瘤(血瘤和水瘤)、肝炎、脾炎、麻风病、血紊乱症等疾病均可施用放血疗法。但是事先未分离病血或者是未成熟的瘟热、虚热、毒尚未消除的中毒症、疫热及体质衰弱患者不能施用放血疗法。

    2.4 禁忌证

    凡是意识病、灰色浮肿、胃火式微、消瘦痼疾、哮喘、不消化、呕吐血及胆汁患者、痢疾、呕吐、培根隆合并症、寒性赤巴病、瘟疫等禁止放血。但患者培根、隆、血、赤巴四合症者可以放血。

    3 放血时机

    施行放血疗法时,根据疾病情况分前期放血、中期放血和后期放血等三个阶段。

    3.1 前期放血

    血降于体腔。武器及石头等物击打引起的创伤发炎扩散和上腹腔坏血下落渗入脏器;伤口出血不止,鼻、口和子宫出血不止;血压增加,血紊乱;热症亢盛,波动热,热症来不及成熟等,发病急骤,不循常规发展成熟,也来不及服用促使疾病成熟或正常血、病血分离的药物,需要立即使用放血疗法者叫前期放血。

    3.2 中期放血

    患者恶寒消失,出现急剧刺痛、血脉亢盛,或出现沉重、麻木、胀满的感觉时,或在正常血与病血分离(割刺放血或从口鼻流出的血来察辨,正常血为鲜红而病血则显出其他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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