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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822309
我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的区域协作监管机制的完善(4)
http://www.100md.com 2020年8月1日 《中国药房》 202015
     区域协作监管涉及到药品生命周期的每一个环节,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企业和社会的多方主体积极参与,形成联动监管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例,其医药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促进医药行业行为;通过协会会员的共同磋商,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和实施会员企业的培训和再教育,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性技术咨询[17]。因此,我国也应积极倡导“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治理理念,实现跨区域协作监管的共赢,从而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有效实施。

    4.4 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数据库建设

    欧盟建立了监管信息数据库,各成员国药品监管部门在该数据库中输入检查所需的信息,即可实现信息一键共享[18],其中包括GMP标准、最新的药物警戒信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各类政府制定的申请表格等。该数据库成为欧盟药品监管机构与企业的信息枢纽,所有成员国都可以参考数据库的信息。美国FDA橙皮书可以查询经FDA批准上市的全部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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