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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27085
我国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3)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1月15日 《中国药房》 201922
     2.3.1 编码规则 对药品各级包装进行编码,即“一物一码”,这是实现药品信息追溯的关键[21]。美国、欧盟和我国均建立了药品信息追溯的编码规则,均要求编码具有唯一性和通用性。美国、欧盟考虑了与全球贸易项目代码(sGTIN)的兼容问题;我国则主要针对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后续为适应药品全球化交易的需要,需进一步考虑与国际标准接轨。美国、欧盟和我国药品信息追溯体系中的编码规则比较见表2。

    2.3.2 追溯模式 由于追溯目的不同,美国、欧盟和我国采用的追溯模式也存在差异[22]。欧盟采用“配药点验证”模式,该模式强制发药前验证,流通环节自愿验证,通过配药点进行信息验证,可快速高效识别假药,使成本-效益达到最大化。美国和我国采用“全流程追溯”模式,该模式涵盖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可实现药品信息的逐级传递和追溯,做到环环相扣,有利于防止假劣药品进入药品供应链,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用药安全,但运行成本较高。美国、欧盟和我国药品信息追溯体系中的追溯模式比较见表3。

    2.3.3 系统建设 美国尚未建立统一的药品信息追溯系统,目前由第三方信息技术公司提供信息存储、查阅、调取等服务,企业通过纸质或电子文档的方式向购买方提供药品追溯信息[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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